随着我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,企业经济效益的明显好转,各项民生保障措施的深入落实,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加,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。一季度,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14元,同比增长8.8%。按常住地分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31元,增长7.9%,其中工资性收入6185元,占61.7%,增长7.8%;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5元,高于全国129元,增长10.1%,增速高于全国1.2个百分点,其中经营净收入2426元,占55.7%,增长11.4%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2.30,比上年同期缩小0.05。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39元,同比增长2.8%。按常住地分,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28元,增长1.7%;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15元,增长4.8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