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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编号: 145065
来信主题: 关于药价
提交日期: 2018-03-26
来信内容: 你好,我想知道国家对药价的零售利润有没有规定,比如不能超过进价的多少倍之类的规定,我2018年3月25日在金川开发区公交车站西侧国大药店买了连花清瘟胶囊(以岭),售价21.9元,26日在吉美大厦楼下一个药店买同样的药12元,为何同种药价格差距这么大?
回复部门: 价格处 回复时间:
回复内容:

孙鹏飞同志:

    您好,来信收悉!2015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联合下发《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》,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,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,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。目前,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,其余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定价。

  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