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、包头市、鄂尔多斯市、巴彦淖尔市、乌海市、阿拉善盟发展改革委,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,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,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,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[2017]1582号)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7年9月1日起,我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基准门站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1.24元(含增值税)。
二、考虑中石油对我区天然气门站价格优惠到期,综合折算门站价格取消优惠的幅度和此次门站价格下调幅度,以及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因素,我区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没有下调空间,所以,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。
三、供气企业要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做好供需衔接,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。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,不得擅自提高天然气销售价格。
四、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,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。
五、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,及时回应社会关注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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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11日